工程部一般维修工作手续
1、由部门主管或以上级别人员落工程维修单,《维修单》一式三联;
2、落单时须写明“待修事项,落单部门,落单人签名、日期、时间”,直接交给工程部;
3、工程部接单时,写上“接单签名、日期、时间”,按单工作,完成任务后,交由落单人在“验收签名”项签名,写上“时间、日期”,一联工程部自留,一联落单部门,一联交财务部核对维修单予以报销维修费;
4、工程部主管每天巡查各区域,发现需维修事项,立即填维修单交一份给行政经理以上签名,方可生效;
5、重大维修须由副总以上才可落单;
6、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维修部完成不了任务的,在红单上注明原因,并通知副总经理或总经是,如不能处理,提交给董事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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